禁止收寄物品
禁止收寄物品:是指在任何情况下,均不收寄的物品。
1. 危险物品: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性、放射性、传染性物品。如火柴、雷管、炸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、油漆、有气火机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砒霜、农药、铀、血样、细菌、病毒等。
2. 贵重物品:价值特别高或难以估算价值的物品。如金银、珠宝、货币、古董、文物、发票、税票、提货单、核销单、配额证、可转让可流通有价证券等。
3. 武器物品:军火、军械、警械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等物品。如各类枪支、弹药、催泪瓦斯、手铐、警棍、土枪、土炮、匕首、刺刀、藏刀、靴刀、蒙古刀、弹簧刀、三棱刀、自制刀等。
4. 动物植物:妨碍公共卫生、容易腐烂、可能携带传染源的物品。如活的动物、动物标本或尸体、尸骨或骨灰、未硝制兽皮、未药制兽骨、鲜肉、活的植物、植物标本等。
5. 非法媒介:含有反动、淫秽、有伤风化内容的物品。如含有反动、淫秽、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、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、激光视盘(VCD、DVD、LD)、计算机磁盘或光盘等。
6. 水剂粉剂:各种包装、各种颜色的液体或粉末状物品。
7. 任何毒品:鸦片、吗啡、大麻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冰毒(甲基苯丙胺)、摇头丸、麻醉剂或致幻性药品(违法的)。